华菱钢铁(000932):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1月修订)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 (本条例经2026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以下合 称“ESG”)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用于规范委员会的组成、会议召集与议事程序, 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及本条例所涉及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 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ESG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至少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推举产生,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战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会议资料准备、会议组织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等工作,牵头组织证券、安全环保、人力资源与企业管理、财务等部门为委员会提供业务和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投(融)资计划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方案; (三)对公司ESG战略与目标、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进行审 阅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与ESG治理相关 的建议或方案; (五)对公司在ESG方面面临的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评估 并提出建议或方案; (六)对公司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披露信息进行 审阅并提出建议; (七)对ESG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审议ESG相关 战略与目标的达成情况;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系董事会下属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管理部门应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二)投(融)资计划; (三)相关可行性报告、研究报告; (四)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 (五)委员会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战略发展规划、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 项目方案资料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会议意见与建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 通知全体委员;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表决采取票决制,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表决结果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根据会议召开方式的不同,会议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十五条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现场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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