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000757):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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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22日 19:41: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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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浩物股份: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
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3
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 家子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天津融诚安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为德”)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将于2026年到期。其中,因品牌调整,原天津安为德经营场地更换为天津融诚嘉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禾”)实际经营,《房屋租赁协议》签署主体由天津安为德变更为天津嘉禾。为保证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租赁面积合计为14,052.58平方米,年租金合计为8,719,625.90元,租期3年,租赁期租金合计为26,158,877.7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7、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将根据原《房屋租赁协议》的到期时间,分别与荣浩公司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4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111号
7、成立日期:2023年4月13日
8、营业期限:2023年4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5,440
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233.51 | 17,670.63 |
| 负债总额 | 14,558.37 | 11,855.12 |
| 净资产 | 5,675.13 | 5,815.51 |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12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999.28 | 863.47 |
| 营业利润 | 313.54 | 187.29 |
| 净利润 | 235.16 | 140.38 |
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面积合计为14,052.58平方米,年租金合计为8,719,625.90元,租期3年,租赁期租金合计为26,158,877.70元,占公司1.69%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 出租
方
(甲
方) | 承租
方
(乙
方) | 租赁原因 | 房屋使用
范围及使
用期限 | 各项费用的约定 | 提前终止协
议的条件 | 其他约定 |
| 荣浩
公司 | 天津
名宣 | 甲方为支
持乙方在
空港汽车
园开展汽
车销售、维
修经营、停
放汽车等
业务,就乙
方租赁使
用甲方位
于空港经
济区汽车
园南路25
号土地房 | 甲方同意
将坐落于
空港经济
区汽车园
南路25号
的汽车展
厅办公用
房和维修
车间等合
计建筑面
积5,849.23
平方米房
屋及房屋
外绿化带 |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
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
金为3,629,447.22元(含税)。双方
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
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
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
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
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
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
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
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 | 1.在使用期内
如因严重自
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因素
导致乙方无
法继续使用
该房屋时,甲
方有权提前
终止协议,乙
方应在双方
协商的合理
期限内腾房
搬出。各项应
缴费用按实 | 1.甲乙双方在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
时,应同时签订
《房屋使用安全
协议》。乙方自进
住该房屋办公之
日起至归还甲方
该房屋之日止,全
面负责该房屋内
的安全及防火工
作。
2.《房屋租赁协
议》未尽事宜,双
方协商解决,并以 |
| | | 产开展经
营达成一
致,签订
《房屋租
赁协议》。 | 以内的场
地提供给
乙方使用。
租 期 自
2026年2月
24日起至
2029年2月
23日止。未
经甲方事
先书面同
意,乙方不
得擅自转
租或转借
该房屋。 | 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
证金302,454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
时,甲方应当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保
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
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
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
排污、保安、物业等各项费用,并按
时交纳。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
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
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
可进行施工,所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
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
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 际使用时间
结算,甲乙双
方均不负由
此产生的经
济赔偿责任。
除前款规定
的情形外,
《房屋租赁
协议》不得提
前终止。
2.租赁期间,
如乙方因自
身经营原因
需提前终止
合同,双方
另行协商。 | 书面方式作出补
充约定,补充约定
与《房屋租赁协
议》有同等效力。
双方若出现纠纷,
需先行协商解决,
无法达成协议的,
任何一方可向租
赁房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3.《房屋租赁协
议》自甲乙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
| 荣浩
公司 | 天津
高德 | 甲方为支
持乙方在
空港汽车
园开展汽
车销售、维
修经营、停
放汽车等
业务,就乙
方租赁使
用甲方位
于空港经
济区环河
北路8号土
地房产开
展经营达
成一致,签
订《房屋租
赁协议》。 | 甲方同意
将坐落于
空港经济
区环河北
路8号的汽
车展厅办
公用房和
维修车间
等合计建
筑 面 积
4,634.93平
方米房屋
及房屋外
绿化带以
内的场地
提供给乙
方使用。租
期自 2026
年5月28
日 起 至
2029年5月
27日止。未
经甲方事
先书面同 |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
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
金为2,875,974.07元(含税)。双方
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
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
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
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
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
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
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
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
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
证金239,664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
时,甲方应当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保
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
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
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
排污、保安、物业等各项费用,并按
时交纳。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 | 1.在使用期内
如因严重自
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因素
导致乙方无
法继续使用
该房屋时,甲
方有权提前
终止协议,乙
方应在双方
协商的合理
期限内腾房
搬出。各项应
缴费用按实
际使用时间
结算,甲乙双
方均不负由
此产生的经
济赔偿责任。
除前款规定
的情形外,
《房屋租赁
协议》不得提
前终止。 | 1.甲乙双方在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
时,应同时签订
《房屋使用安全
协议》。乙方自进
住该房屋办公之
日起至归还甲方
该房屋之日止,全
面负责该房屋内
的安全及防火工
作。
2.《房屋租赁协
议》未尽事宜,双
方协商解决,并以
书面方式作出补
充约定,补充约定
与《房屋租赁协
议》有同等效力。
双方若出现纠纷,
需先行协商解决,
无法达成协议的,
任何一方可向租
赁房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 |
| | | | 意,乙方不
得擅自转
租或转借
该房屋。 | 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
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
可进行施工,所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
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
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 2.租赁期间,
如乙方因自
身经营原因
需提前终止
合同,双方
另行协商。 | 讼。
3.《房屋租赁协
议》自甲乙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
| 荣浩
公司 | 天津
嘉禾 | 甲方为支
持乙方在
空港汽车
园开展汽
车销售、维
修经营、停
放汽车等
业务,就乙
方租赁使
用甲方位
于空港经
济区汽车
园中路24
号土地房
产开展经
营达成一
致,签订
《房屋租
赁协议》。 | 甲方同意
将坐落于
空港经济
区汽车园
中路24号
的汽车展
厅办公用
房和维修
车间等合
计建筑面
积3,568.42
平方米房
屋及房屋
外绿化带
以内的场
地提供给
乙方使用。
租 期 自
2026年10
月10日起
至2029年
10月9日
止。未经甲
方事先书
面同意,乙
方不得擅
自转租或
转借该房
屋。 |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
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
金为2,214,204.61元(含税)。双方
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
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
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
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
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
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
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
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
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
证金184,517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
时,甲方应当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保
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
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
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
排污、保安、物业等各项费用,并按
时交纳。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
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
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
可进行施工,所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
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
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 1.在使用期内
如因严重自
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因素
导致乙方无
法继续使用
该房屋时,甲
方有权提前
终止协议,乙
方应在双方
协商的合理
期限内腾房
搬出。各项应
缴费用按实
际使用时间
结算,甲乙双
方均不负由
此产生的经
济赔偿责任。
除前款规定
的情形外,
《房屋租赁
协议》不得提
前终止。
2.租赁期间,
如乙方因自
身经营原因
需提前终止
合同,双方
另行协商。 | 1.甲乙双方在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
时,应同时签订
《房屋使用安全
协议》。乙方自进
住该房屋办公之
日起至归还甲方
该房屋之日止,全
面负责该房屋内
的安全及防火工
作。
2.《房屋租赁协
议》未尽事宜,双
方协商解决,并以
书面方式作出补
充约定,补充约定
与《房屋租赁协
议》有同等效力。
双方若出现纠纷,
需先行协商解决,
无法达成协议的,
任何一方可向租
赁房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3.《房屋租赁协
议》自甲乙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外,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未与其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后,公司与张荣华女士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26,548,387.47 1.71%
元(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须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决议;
2、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