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000757):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1月22日 19:41:56 中财网
原标题:浩物股份: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3
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 家子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天津融诚安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为德”)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将于2026年到期。其中,因品牌调整,原天津安为德经营场地更换为天津融诚嘉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禾”)实际经营,《房屋租赁协议》签署主体由天津安为德变更为天津嘉禾。为保证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租赁面积合计为14,052.58平方米,年租金合计为8,719,625.90元,租期3年,租赁期租金合计为26,158,877.7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7、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将根据原《房屋租赁协议》的到期时间,分别与荣浩公司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4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111号
7、成立日期:2023年4月13日
8、营业期限:2023年4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5,440
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233.5117,670.63
负债总额14,558.3711,855.12
净资产5,675.135,815.51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12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99.28863.47
营业利润313.54187.29
净利润235.16140.38
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面积合计为14,052.58平方米,年租金合计为8,719,625.90元,租期3年,租赁期租金合计为26,158,877.70元,占公司1.69%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 方 (甲 方)承租 方 (乙 方)租赁原因房屋使用 范围及使 用期限各项费用的约定提前终止协 议的条件其他约定
荣浩 公司天津 名宣甲方为支 持乙方在 空港汽车 园开展汽 车销售、维 修经营、停 放汽车等 业务,就乙 方租赁使 用甲方位 于空港经 济区汽车 园南路25 号土地房甲方同意 将坐落于 空港经济 区汽车园 南路25号 的汽车展 厅办公用 房和维修 车间等合 计建筑面 积5,849.23 平方米房 屋及房屋 外绿化带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 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 金为3,629,447.22元(含税)。双方 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 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 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 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 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 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 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 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1.在使用期内 如因严重自 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因素 导致乙方无 法继续使用 该房屋时,甲 方有权提前 终止协议,乙 方应在双方 协商的合理 期限内腾房 搬出。各项应 缴费用按实1.甲乙双方在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 时,应同时签订 《房屋使用安全 协议》。乙方自进 住该房屋办公之 日起至归还甲方 该房屋之日止,全 面负责该房屋内 的安全及防火工 作。 2.《房屋租赁协 议》未尽事宜,双 方协商解决,并以
  产开展经 营达成一 致,签订 《房屋租 赁协议》。以内的场 地提供给 乙方使用。 租 期 自 2026年2月 24日起至 2029年2月 23日止。未 经甲方事 先书面同 意,乙方不 得擅自转 租或转借 该房屋。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 证金302,454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 时,甲方应当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保 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 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 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 排污、保安、物业等各项费用,并按 时交纳。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 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 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 可进行施工,所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 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 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际使用时间 结算,甲乙双 方均不负由 此产生的经 济赔偿责任。 除前款规定 的情形外, 《房屋租赁 协议》不得提 前终止。 2.租赁期间, 如乙方因自 身经营原因 需提前终止 合同,双方 另行协商。书面方式作出补 充约定,补充约定 与《房屋租赁协 议》有同等效力。 双方若出现纠纷, 需先行协商解决, 无法达成协议的, 任何一方可向租 赁房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3.《房屋租赁协 议》自甲乙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荣浩 公司天津 高德甲方为支 持乙方在 空港汽车 园开展汽 车销售、维 修经营、停 放汽车等 业务,就乙 方租赁使 用甲方位 于空港经 济区环河 北路8号土 地房产开 展经营达 成一致,签 订《房屋租 赁协议》。甲方同意 将坐落于 空港经济 区环河北 路8号的汽 车展厅办 公用房和 维修车间 等合计建 筑 面 积 4,634.93平 方米房屋 及房屋外 绿化带以 内的场地 提供给乙 方使用。租 期自 2026 年5月28 日 起 至 2029年5月 27日止。未 经甲方事 先书面同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 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 金为2,875,974.07元(含税)。双方 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 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 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 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 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 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 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 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 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 证金239,664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 时,甲方应当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保 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 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 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 排污、保安、物业等各项费用,并按 时交纳。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1.在使用期内 如因严重自 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因素 导致乙方无 法继续使用 该房屋时,甲 方有权提前 终止协议,乙 方应在双方 协商的合理 期限内腾房 搬出。各项应 缴费用按实 际使用时间 结算,甲乙双 方均不负由 此产生的经 济赔偿责任。 除前款规定 的情形外, 《房屋租赁 协议》不得提 前终止。1.甲乙双方在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 时,应同时签订 《房屋使用安全 协议》。乙方自进 住该房屋办公之 日起至归还甲方 该房屋之日止,全 面负责该房屋内 的安全及防火工 作。 2.《房屋租赁协 议》未尽事宜,双 方协商解决,并以 书面方式作出补 充约定,补充约定 与《房屋租赁协 议》有同等效力。 双方若出现纠纷, 需先行协商解决, 无法达成协议的, 任何一方可向租 赁房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
   意,乙方不 得擅自转 租或转借 该房屋。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 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 可进行施工,所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 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 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2.租赁期间, 如乙方因自 身经营原因 需提前终止 合同,双方 另行协商。讼。 3.《房屋租赁协 议》自甲乙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荣浩 公司天津 嘉禾甲方为支 持乙方在 空港汽车 园开展汽 车销售、维 修经营、停 放汽车等 业务,就乙 方租赁使 用甲方位 于空港经 济区汽车 园中路24 号土地房 产开展经 营达成一 致,签订 《房屋租 赁协议》。甲方同意 将坐落于 空港经济 区汽车园 中路24号 的汽车展 厅办公用 房和维修 车间等合 计建筑面 积3,568.42 平方米房 屋及房屋 外绿化带 以内的场 地提供给 乙方使用。 租 期 自 2026年10 月10日起 至2029年 10月9日 止。未经甲 方事先书 面同意,乙 方不得擅 自转租或 转借该房 屋。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 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 金为2,214,204.61元(含税)。双方 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 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 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 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 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 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 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 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 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 证金184,517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 时,甲方应当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保 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 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 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 排污、保安、物业等各项费用,并按 时交纳。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 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 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 可进行施工,所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 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 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1.在使用期内 如因严重自 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因素 导致乙方无 法继续使用 该房屋时,甲 方有权提前 终止协议,乙 方应在双方 协商的合理 期限内腾房 搬出。各项应 缴费用按实 际使用时间 结算,甲乙双 方均不负由 此产生的经 济赔偿责任。 除前款规定 的情形外, 《房屋租赁 协议》不得提 前终止。 2.租赁期间, 如乙方因自 身经营原因 需提前终止 合同,双方 另行协商。1.甲乙双方在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 时,应同时签订 《房屋使用安全 协议》。乙方自进 住该房屋办公之 日起至归还甲方 该房屋之日止,全 面负责该房屋内 的安全及防火工 作。 2.《房屋租赁协 议》未尽事宜,双 方协商解决,并以 书面方式作出补 充约定,补充约定 与《房屋租赁协 议》有同等效力。 双方若出现纠纷, 需先行协商解决, 无法达成协议的, 任何一方可向租 赁房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3.《房屋租赁协 议》自甲乙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外,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未与其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后,公司与张荣华女士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26,548,387.47 1.71%
元(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须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决议;
2、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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