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 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将于2026年1月25日到期不再续签并于2026年1月22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所致。 ?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钢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并通过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磐石”)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3,898,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42%。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变更为陈钢先生。 2026 1 22 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的通 知,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26年1月22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基于2020年4月2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6年1月25日终止并不再延续。自《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之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变更为陈钢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0年4月22日,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无论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石磐石的股东,还是作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行动应保持一致。协议双方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共同行使董事权利。 若协议双方在该等事项上未能就某些问题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陈钢的意见在石磐石和公司两个层面作出一致行动的具体决定,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直至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交易之日起5年内有效。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若双方未就一致行动达成其他约定,则协议的有效期自动延续5年。 截至《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2026年1月22日,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及承诺函》。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一致行动人协议》将于2026年1月25日到期,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2026年1月2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双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陈钢先生作为公司股东及董事长、杨正高先生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前,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198,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7%。具体情况如下:
2、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在公司任职情况及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其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同时,陈钢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石磐石的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能够对石磐石实施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2026年1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陈钢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杨正高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分散,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情形。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六、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相关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及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将督促相关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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