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意电气(300304):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A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 3 17.00 / 、回购数量: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 币10,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588.2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按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882.3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 12 、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 5、相关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红玲女士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不低于3,000 6,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万元。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晶女士计划在未 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除上述增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另行制定。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8.24万股至882.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67%至1.00%。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7.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882.3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7.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88.2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56,570.57万元,负债总额为101,079.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55,491.27万元,流动资产为338,675.62万元。按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为3.29%、4.22%、4.43%。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红玲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月1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9%。除上述增持行为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从事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违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红玲女士拟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增持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晶女士拟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除上述增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相关股东或人员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年1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红玲女士发来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红玲女士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月1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9%,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同时,提议人付红玲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提议人付红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从事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违规情形,且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需将本次回购的未转让股份予以转让或者注销。若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具体办理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方案和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等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5、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6、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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