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并行科技(920493):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1月22日 19:16:29 中财网
原标题:并行科技: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并行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合同,担保总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光大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并行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1.11条、第7.1.12条及《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关村中卫园A座106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缴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海超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营电信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2年6月6日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1,111,976.86元
2025年9月30日流动负债总额:14,069,677.34元
2025年9月30日净资产:7,042,299.52元
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66.64%
2025年9月30日营业收入:14,467,867.05元
2025年9月30日利润总额:-1,174,079.86元
2025年9月30日净利润:-1,174,079.86元
审计情况:未经审计。

3.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并行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创新园二期C座801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缴资本: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吕昇亮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25年9月5日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它情况:鉴于被担保人成立时间较晚,截至2025年9月30日,被担保人无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并行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拟就全资子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并行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债务的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提供的增信措施,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被担保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并行科技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并行科技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数量/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9,031.8625.05%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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