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920493):购买资产
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有为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采购 GPU算力服务器,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480万元。 公司拟向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交换机、光模块等设备,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830万元。 公司拟向联创万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CPU算力服务器,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10万元。 上述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520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购置算力设备形成自有算力资源池是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经营采购行为,是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的必要组成部分,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公司据经营所需购置相关算力设备资产的交易活动为日常经营活动中购买资产的交易活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1、本次购买资产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1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 GPU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交换机、光模块等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 CPU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360,573,875.81元。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购买资产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520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3条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资产采购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 2、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资产采购事项 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公司分别向绵存(浙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容天汇海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浪潮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等采购 GPU算力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等资产(资产采购明细见下表),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279.15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购买资产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520万元,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购买资产累计金额人民币 21,799.15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2条规定,该等资产采购事项披露如下: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四道 31号研祥科技大厦20楼 B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 2月 5日 法定代表人:陈志列 实际控制人:陈志列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通信产品及零部件、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其配套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会展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各类研讨会交流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教育信息咨询;教育项目的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缴资本:5,000万元 财务状况: 因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无法披露相关财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有为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 5号院 8号楼 3层 30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29日 法定代表人:马超 实际控制人:隋颖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缴资本:500万元 财务状况: 2025年度总资产:161,543,190.46元 2025年度净资产:52,486,711.49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472,681,933.41元 2025年度净利润:7,581,452.26元 以上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号 2-1号 C栋 1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年 2月 6日 法定代表人:彭震 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250万元 实缴资本:5,250万元 财务状况: 因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无法披露相关财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2号实创大厦东区四层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1999年 4月 28日 法定代表人:杨连起 实际控制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光电子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烟零售;酒类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上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41,168万元 实缴资本:41,168万元 财务状况: 2025年半年度总资产:813,850.46万元 2025年半年度净资产:160,227.38万元 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467,451.64万元 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6,795.58万元 以上财务状况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联创万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 1号院 5号楼 5层 5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5年 4月 26日 法定代表人:王健 实际控制人:郭素红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缴资本:9,300万元 财务状况: 2025年度总资产:399,457,500.33元 2025年度净资产:189,391,047.07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5,211,777,968.30元 2025年度净利润:85,338,232.73元 以上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GPU算力服务器、CPU算力服务器、交换机、光模块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中国境内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本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采购的固定资产为 GPU算力服务器、CPU算力服务器、交换机、光模块设备,出让方将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交付。公司完成验收后,上述设备所有权转移至公司,用于进一步扩充公司自有算力资源池。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定价情况 上述资产采购交易的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一: 1、合同相对方: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GPU算力服务器 3、合同价格:人民币 11,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同双方仍在就付款期限、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进行磋商。待合同正式签署,公司将对合同主要内容予以补充披露。 协议二: 1、合同相对方:北京有为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GPU算力服务器 3、合同价格:人民币 4,092万元 4、付款期限:合同签订后 1天内,甲方(即公司,下同)向乙方(即合同相对方,下同)支付 2,046万元作为订金;合同签订 2天内,甲方支付尾款 2,046万元。 5、交付时间:乙方确认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提前 1天以邮件或微信方式通知甲方具体交货时间。 6、违约责任: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若与合同不符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退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逾期到货,按逾期到货部分价款每日 0.5%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如果逾期到货超过原定期限 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在 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在 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违约金,且乙方的逾期到货的违约责任不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免除。 (3)甲方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 0.5%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如果逾期付款超过原定期限 14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在 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违约金,且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不因乙方终止本合同而免除。 (4)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到货超过 14日的,若甲方选择继续执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到货部分货款的 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甲方如果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需按实际损失金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5)因甲方自身原因逾期付款超过 14日的,若乙方选择继续执行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逾期支付货款的 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乙方如果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需按实际损失金额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如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不能到货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7)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及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转包、分包他人或交由他人实施。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协议三: 1、合同相对方: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GPU算力服务器 3、合同价格:人民币 379.26万 4、付款期限: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剩余货款于发货前 3天内全部付清。 5、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 8周内完成交付。 6、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2)违反 4.7条(即最终用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并行科技有限公司)约定的,甲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追偿。同时,在甲方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整改完毕前,乙方不再对本合同项下产品提供任何售后服务和质保。 (3)责任特别限制: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任一方在本合同下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5%。 协议四: 1、合同相对方: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交换机及光模块、线缆等 3、合同价格:人民币 2,825.60万 4、付款期限:甲方应当于发货之日起 3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款。 5、交付时间:2026年 1月 31日前完成交付。 6、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乙方的损失。同时,甲方还需要承担乙方追索债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责任险费用、差旅费用、律师费用(按律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律师收费标准计算)等费用。但由于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拒绝或迟延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2)如因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一。逾期交付满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补足甲方损失。同时,乙方还需要承担甲方追索债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责任险费用、差旅费用、律师费用(按律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律师收费标准计算)等费用。 (3)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自单方解除合同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协议五: 1、合同相对方:联创万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CPU算力服务器 3、合同价格:人民币 205.25万 4、付款期限: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50%货款,并于合同签订后 20日内支付剩余 50%货款。 5、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且预付款到账后 5个工作日内交付。 6、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发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3)合同签订后,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算力服务及算力运营服务提供商,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客户提供高性能计算服务。上述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求及战略发展方向,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及品牌效应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相关资源,保证合同的实施执行。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延缓履行、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拟与北京有为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创万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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