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股份(68880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一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强一股份及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3,238.988285.09 275,605.51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959.3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2,646.1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25日出具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283号)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南通强一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单位: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二)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三)支出涉及到购买海外设备、材料等费用,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先通过外汇或信用证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此外,涉及海关、税务、进口增值税等支出仅能使用特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无法作为扣款账户,公司需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 (四)募投项目涉及部分零星开支和人员报销,较为繁琐且细碎,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申请流程,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二)财务部组织建立明细台账,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提交置换申请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并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 (三)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南通强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南通强一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及南通强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南通强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南通强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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