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6第00142号 致: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锻智能”或“公司”)委托,指派孙峰律师、袁宁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合锻智能已于2026年1月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15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09:15-15:00。 (四)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严建文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合锻智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表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1人,代表股份154,039,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58%。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1,132,522股。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0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06,600股。 (二)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就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参与股东、代表股份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二)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合锻智能公告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所记载的会议审议事项一致,审议事项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审议事项以提案形式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 (三)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740,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9%;反对2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弃权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636,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6%;反对3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严建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2,753,057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829,494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选举刘宝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825,061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选举张安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841,308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选举王晓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831,98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志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908,26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选举李姚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874,612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选举晋盛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900,825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合锻智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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