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航控股(600221):海航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主体 保证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二)担保事项 债务人舜航科技与债权人签署《渤银海纳池融资授信合同》(以下称“授信协议”,及其项下已签订或者将要签订的一系列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合称“主合同”)。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敞口额度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6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方式: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敞口额度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敞口额度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五)保证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协商一致对债务进行展期(延期)的情况下,为各方重新约定的展期(延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法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为债权人宣布/通知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并开展相关业务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用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6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8,121.74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5.56%;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8,121.74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5.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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