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海科技(92010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22日 18:46:40 中财网
原标题:宏海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海科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 1月 17日,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20,000,000股,发行方式为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 5.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4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908,607.65元,到账时间为 2025年 1月 21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69,073.75元,到账时间为 2025年 3月 10日。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热交换器及数控钣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14,990.11
家用电力器具配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63.23
补充流动资金2,200.00
合计18,753.34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之“家用电力器具配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原实施地点为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工业园八区,变更后实施地点为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力五路 69MD地块。实施地点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 技工业园八区
除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外,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家用电力器具配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租赁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工业园八区现有厂房,建设研发中心,增强企业研发实力。

2024年 9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于 2024年 10月 8日以“招拍挂”方式,用自有资金竞拍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69MD地块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面积约 45,817.98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面积共计 17,947.44平方米,新生产基地规划面积 39,378.92平方米,在新建生产基地完工后,可完全满足现有“家用电力器具配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并能更加有效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公司决定变更原募投项目“家用电力器具配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69MD地块。

本次实施地点变更系公司结合“家用电力器具配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公司整体产业布局及研发资源整合合理性作出的优化调整。可有效降低研发场地前期改造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家用电力器具配件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
2026年 1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之“家用电力器具配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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