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力科技(30159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2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审核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 12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