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2人,代表股份188,886,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2,175,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8人,代表股份56,710,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0人,代表股份56,71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8人,代表股份56,710,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68,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6%;反对69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6%;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9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2%;反对69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7%;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 (1)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6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0%;反对69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4%;弃权3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3%;反对69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弃权3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1%;反对69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4%;弃权3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4,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4%;反对69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5%;弃权3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3)发行及上市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8%;反对70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3%;弃权3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7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8%;反对70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9%;弃权3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4)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9%;反对69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4%;弃权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7,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4%;反对69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弃权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5)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7%;反对69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6%;弃权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9,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0%;反对69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0%;弃权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6)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699,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6%;弃权3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0,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9%;反对699,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2%;弃权3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7)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0%;反对70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3%;弃权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7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2%;反对70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9%;弃权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8)发售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3%;反对69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4%;弃权3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4%;反对69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6%;弃权3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7,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7%;反对69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8%;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4%;反对69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4%;反对69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9%;反对69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3%;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5%;反对69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1%;反对69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2%;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5%;反对69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1%;反对69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2%;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6%;反对699,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4%;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5%;反对699,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7%;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0%;反对69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0%;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45%;反对69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8%;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9、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7%;反对69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2%;反对69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2%;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1%;反对69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8%;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5%;反对69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8%;反对68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8%;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1%;反对68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0%;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7%;反对68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7%;反对68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0%;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5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7%;反对68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8%;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9%;反对68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4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6%;反对68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8%;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7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63%;反对68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0%;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4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6%;反对69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7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63%;反对69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8%;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年夫兵律师、石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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