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3011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维天地 股票代码:301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舟山维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5-114178室 联系电话:010-509506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舟山智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5-114177室 联系电话:010-509506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金震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3层309室 联系电话:010-5095062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因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报告书是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既成事实情况进行编制。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0第七节备查文件.....................................................................................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震先生在舟山维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持有13.45%份额,是舟山维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震先生在公司舟山智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持有9.28%份额,是舟山智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舟山维恒、舟山智鉴与金震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舟山维恒、舟山智鉴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4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320,5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正在履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三维天地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维恒、舟山智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三维天地的股份总数共计514,4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6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5年7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舟山维恒、舟山智鉴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1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320,5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025年1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舟山维恒、舟山智鉴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78,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4%。此次权益变动后,舟山维恒、舟山智鉴、金震合计持股比例由57.71%减少至55.66%。 注:上述表述中数据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舟山维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舟山智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金震 2026年1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舟山维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舟山智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金震 2026年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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