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6年01月22日 17:45:42 中财网
原标题:阳谷华泰: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阳谷华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米科技”或“标的公司”)99.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申请文件。202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6〕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主要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前述(一)至(六)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自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如下:

身份交易日期/期间累计买 入股数 (股)累计卖 出股数 (股)
波米科技副总经理 王冰之父亲2025年11月21日至 2025年11月24日4,4004,400
交易对方聊城惠鲁 睿高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与 聊城睿高致远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投资决策委员2025年11月6日014,000
身份交易日期/期间累计买 入股数 (股)累计卖 出股数 (股)
会委员高清涛之配 偶   
交易对方聊城睿高 致远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许东辉之配偶2025年8月4日至2025 年8月28日62,70062,700
交易对方聊城睿高 致远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许东辉之配偶的母 亲2025年12月5日069,600
针对上述行为,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自查报告》及《关于买卖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以下简称“《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王文果
王文果为标的公司副总经理王冰之父亲,王冰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父亲王文果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父亲王文果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父亲王文果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2、刘娜
刘娜为交易对方聊城惠鲁睿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聊城睿高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高清涛之配偶,高清涛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刘娜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刘娜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配偶刘娜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3、焦培培和焦敬红
焦培培和焦敬红为交易对方聊城睿高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许东辉之配偶与配偶的母亲,许东辉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焦培培和配偶的母亲焦敬红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焦培培和配偶的母亲焦敬红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配偶焦培培和配偶的母亲焦敬红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机构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期间累计买入股 数(股)累计卖出股 数(股)
2025年5月30日至 2025年10月10日3,600,0000
自查期间,上市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00,000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上述在自查期间回购股票的行为系上市公司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等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等文件,在上述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上述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其他自查主体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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