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维信诺(00238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1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以下简称“ ” 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在《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1.5亿元。同时,固安云谷以其评估价值约为476万元的自有专利为上述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建设银行签署《最高额专利权质押合同》。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固安云谷与建设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并提交相关资料。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2.3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3.88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3.33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9.67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鉴于乙方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办理开立信用证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6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4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信用证开证合同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保证范围 一、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二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最高额专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甲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鉴于乙方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办理开立信用证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1月21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信用证开证合同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权利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质押权利 本合同所称的“质押权利”系固安云谷合计持有评估价值约为476万元的自有专利。 第二条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一、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本最高额权利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佰柒拾陆万元整。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因此,虽固安云谷及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98,327.3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6.0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1,499,027.3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专利质押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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