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60300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北特科技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5号),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7,980,8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7.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63.5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60,704.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839,259.4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1月 14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9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特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1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6,377,620.00元,本次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160,704.11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1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1,230,188.68元,拟置换金额为1,230,188.68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7,607,808.68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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