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申通快递(002468):诉讼事项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0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诉讼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奚春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小英女士已于2012年解除婚姻关系,本次诉讼事项是奚春阳与陈小英之间的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的股东资格确权纠纷,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玉环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6)浙1083民初243号]等有关诉讼材料,自然人奚春阳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小英女士提起民事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奚春阳 (2)被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人:陈小英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登记在第三人陈小英名下的公司40,568,472股(持股比例为2.65%,相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40,568,472元)中的20,284,236股(相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284,236元)归原告奚春阳所有。 (2)判令公司、第三人陈小英就前述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至原告奚春阳名下的手续。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公司和第三人共同承担。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直接登记在陈小英名下的公司40,568,472股,系双方离婚时约定分割的特定夫妻共同财产并经重组上市而转化形成的财产之一。根据双方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公司与陈小英均应就前述40,568,472股的50%(即20,284,236股)归属予原告,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至原告奚春阳名下的手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奚春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小英女士已于2012年解除婚姻关系,本次诉讼事项是奚春阳与陈小英之间的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的股东资格确权纠纷,涉诉的股份数量为20,284,236股,约占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33%,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2、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陈小英女士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发生权益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情况,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传票。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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