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购(00202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6-007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易购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峻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19,440,95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4.7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29,273,091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0,167,859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1,0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9,270,54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1.00《关于为参股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张近东先生、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关于为参股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2,064,774,2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反对票27,089,0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弃权票3,5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8,645,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反对票27,089,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弃权票3,5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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