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线程(688795):摩尔线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688795 证券简称:摩尔线程 公告编号:2026-002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648.7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3号),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605.2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5年11月28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8日出具了《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2132_A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的相关内容,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2: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1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7,888.58万元,公司将进行置换。本次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1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止 年 月12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760.1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19,648.71 金总额为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7,888.5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760.13万元(不含增值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62132_A01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888.58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760.1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此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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