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301667):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05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陈荣贤先生、陈超鹏余先生、宋其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娄杭先生、贝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娄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娄杭先生、贝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2026 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荣贤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MBA结业。1996年9月至2004年3月,任瑞安市奥特西汽配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9年9月,任浙江纳百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23年1月,任纳百川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泰顺纳百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纳百川(泰顺)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纳百川(眉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上海纳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荣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0.45万股,通过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385.43万股,通过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4.80万股,通过温州纳百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10.6万股。陈荣贤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荣贤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陈超鹏余先生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丽琴女士为夫妻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股东陈荣波先生为兄弟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股东张传建先生为妻兄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东温州纳百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其控制的企业,公司股东广州市鹏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其子女陈超鹏余的配偶的父亲邹朋飞控制的企业,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陈超鹏余先生 陈超鹏余先生,199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2月至2023年1月,任马鞍山纳百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工艺部部长;2023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纳百川(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超鹏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3.44万股。陈超鹏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超鹏余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荣贤先生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丽琴女士为母子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股东陈荣波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股东张传建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东广州市鹏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陈超鹏余的配偶的父亲邹朋飞控制的企业,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宋其敏先生 宋其敏先生,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2007年至2014年12月,任公司行政部部长;2014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销售部华南市场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销售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其敏先生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5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娄杭先生 娄杭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担任过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贝赛先生 贝赛先生,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任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管理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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