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688401):路维光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6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1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4,554.17万元(含使用超募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2:该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理财产品110,000,0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95.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3.1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于2022年9月9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0469号)。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790.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25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5]35652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剩余的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超募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或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为0。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1,000.00万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1,349.92万元。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2)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3)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4年12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实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的比例为0.98%,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8,051.32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2025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鉴于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将“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计划投资总额由7,800.00万元调整为7,015.56万元。 (2)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1,903.76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3)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无其他使用情况。 (七)节余或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其中,“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2,698.45万元,“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12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206.33万元;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均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5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5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946.52万元(为募投项目之一“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的余额),尚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9.68%,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5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之“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已结项,少量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均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5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公司募投项目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未使用于建设类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公司不适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22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附表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额的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附表3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股份回购未使用于建设类投资项目,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 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注4:投资项目的承诺效益与实际效益计算口径系该项目毛利额。 附表4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未使用于建设类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投资项目的承诺效益与实际效益计算口径系该项目毛利额。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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