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000712):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21日 21:46:20 中财网
原标题: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朱凤
廉女士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拍卖股 份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起始日到期日拍卖人原因
朱凤廉63,000,00047.69%7.03%2026-2-52026-2-6广东省东 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司法 执行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7),第一次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累计被拍卖数 量累计被标记数 量合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 公司132,500,00014.79%0000
朱凤廉132,110,50414.74%69,000,000052.23%7.70%
杨志茂36,000,0004.02%0000
合计300,610,50433.55%69,000,000022.95%7.70%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
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
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拍卖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