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赵黎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黎明女士、项国友先生、吴磊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赵黎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2002年6月至2004年2月,在连达(广东)电子有限公司担任翻译;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在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办事处担任华东区主管会计;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在温州正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0年6月至2015年2月在藤桥食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5年3月至2019年6月在温州商学院担任会计学院副教授哦;2016年7月至今在浙江一睿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职于温州大学商学院担任财务管理系副教授。 截至公告日,赵黎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项国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2年9月至2020年9月任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履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现兼任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项国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磊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7年7月至2015年3月在乐清市中一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工作者;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在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在重庆两江新区沪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任法务;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在浙江品嘉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21年3月至今在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20年6月至2024年11月在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磊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