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2026 > <2026 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6日、16日、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2026年1月22日,公司同时披露《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3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0.74万股调整为960.4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50.28万股,授予总数不变。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2026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3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0.74万股调整为960.4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50.28万股,授予总数不变。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及授予数量、人数、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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