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21日 21:41:18 中财网
原标题:滨海能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3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0.74万股调整为960.4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50.28万股,授予总数不变。

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月21日,并同意以6.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0.46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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