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300969):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21日 21:31:20 中财网
原标题:恒帅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国梅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国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玉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持有公司20,005,1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86%)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俞国梅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5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3%),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6%)。

持有公司3,019,5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0%)的股东宁波玉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俞国梅实际控制人、董事20,005,11917.86%
2宁波玉米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3,019,5422.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俞国梅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5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3%),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6%)。

宁波玉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许宁宁、俞国梅、张丽君、许尔宁、丰慈瑾、马丽娜、丁春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恒帅投资、实际控制人许宁宁、俞国梅及其关联方宁波玉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10月1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许宁宁、张丽君、许尔宁、丰慈瑾、马丽娜、丁春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10月1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监事邬赛红、余丽琴、王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监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恒帅转债发行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恒帅投资、实际控制人俞国梅及宁波玉米就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宜作出如下承诺:1、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的,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2、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的,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债。若认购成功,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确保恒帅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分布持续符合上市条件。3、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恒帅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宜作出如下承诺:1、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2、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债。3、若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恒帅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俞国梅女士、宁波玉米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告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俞国梅女士、宁波玉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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