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002839):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269号圆融星座商务广场 1幢 28楼(215000) 电话:(+86 )(512)62720177传真:(+86 )(512)62720199 www.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6年 1月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接受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郭丰雷】【曾志鹏】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1月 6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1日(星期三)14:30在江苏张家港市东苑路 98号张家港金厦阳光半岛酒店 A幢二楼半岛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伟先生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21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1月 2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与股东会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2】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937,372,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48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9】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0,480,4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52】%。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1.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吸收合并江苏东海张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改建为分支机构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4.01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02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03苏州洲悦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04张家港市锦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05张家港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06华友管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07张家港华益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4.08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9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0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1江苏东海张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12寿光张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3其他关联法人 4.14关联自然人 2.上述提案中,提案 2、3需经特别决议通过;提案 4需逐项表决,且涉及的关联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 3.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关于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表决程序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修改议案、提出新议案以及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提案 4涉及的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吸收合并江苏东海张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改建为分支机构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4.01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02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03苏州洲悦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04张家港市锦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05张家港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06华友管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07张家港华益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4.08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9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0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1江苏东海张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12寿光张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3其他关联法人 4.14关联自然人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其中二份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存档备查。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章) 单位负责人: 经办律师: 黄建新 郭丰雷 曾志鹏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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