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30073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126,431,804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4人,代表股份31,326,398股,其中股东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梁媛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128,077股,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198,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60%。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0,426,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8人,代表股份77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0人,代表股份772,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2%。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99,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1%;反对19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850%;反对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8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28,077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99,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1%;反对19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850%;反对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8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28,077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99,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1%;反对19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850%;反对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8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28,077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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