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雪祺电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1)自发行人本次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3)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志道投资已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志道投资本次减持亦将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承诺,且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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