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30102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

时间:2026年01月21日 17:36:39 中财网
原标题:英诺激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大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78)显示:大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981,468股,占1
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18.47%。红粹投资计划于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44,876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4,9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9,976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函》,获悉其于2026年1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4,9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6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5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2 3
本的1.02%,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02%。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424,9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29%,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7.36%,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相关披露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数量为151,498,832股,以下同。

2
自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700,856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52,151,932股增加至152,852,788股,以下同。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1月20日     
权益变动过程红粹投资于2026年1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14,9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600股,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1,55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占公司当前扣 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02%。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6,424,9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29%,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 后总股本的17.36%,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相关披露要求。     
股票简称英诺激光股票代码301021   
变动方向下降? 上升□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减持股数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 总股本比例   
A股155.651.02%1.02%   
合 计155.651.02%1.0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比例占公司当前 扣除回购后 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 比例占公司当前 扣除回购后 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798.146818.31%18.38%2,642.496817.29%17.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98.146818.31%18.38%2,642.496817.29%17.3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红粹投资计划于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4,544,876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3%。其 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4,900股,不超过公司当 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3,029,976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 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计划尚余 2,988,376股,以集中交易方式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函》 
二、其他有关说明
1.红粹投资的减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上述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红粹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英诺激光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红粹投资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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