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002847):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22:40:28 中财网
原标题:盐津铺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0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6年1月20日
? 授予数量:300.00万股
? 授予价格:35.18元/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157名激励对象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1月20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8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到1名员工对本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提出问询,经公司核查后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已对该名员工的股权激励资格无异议;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1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1月20日;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15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57人,授予数量300.0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职位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兰波董事、副总经理8.002.6667%0.0293%
姓名职位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杨林广董事、副总经理8.002.6667%0.0293%
黄敏胜副总经理5.001.6667%0.0183%
张杨董事会秘书3.001.0000%0.0110%
汤云峰职工董事1.000.3333%0.003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52人)275.0091.6667%1.0084% 
合计300.00100.0000%1.1001%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如上表总计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3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值(An)公司层面业绩触发值(Am)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8.5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7.65亿元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2026-2027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8.5 亿元2026-2027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6.65 亿元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2026-2028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 亿元2026-2028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7.90 亿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公司考核期达成 净利润(A)A≥AnX=100%
 Am≤AX=80%
 AX=0
注:1、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触发值(Am)为目标值(An)的90%。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90≤X≤10080≤X<900≤X<80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X/10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月20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1,592万元,则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需摊销费用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2029年 (万元)
30011,592.007,116.203,155.601,255.8064.40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符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1月20日,并同意以38.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随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202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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