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22:36:02 中财网
原标题:厦门信达: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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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严君、陈志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贵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对贵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事先编制的核查、验证计划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对核查、验证情况进行了记录,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分析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贵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办法及出席对象等事项。本次股东会由贵司董事会召集,贵司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于2026年1月20日14:50在贵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出席本次股东会时,出示了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核对,股东的姓名(名称)和持股数额与贵司2026年1月13日交易结束后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姓名(名称)和持股数额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贵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对其身份进行了核实。

贵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全部符合法定的条件,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贵司2025年12月30日公告中所列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72,158,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
反对4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0,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187%;反对47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45%;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69%。

2、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72,158,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
反对4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4%;弃权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0,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147%;反对4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715%;弃权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38%。

3、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272,05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3%;
反对5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3%;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3,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860%;反对5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569%;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72%。

4、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272,027,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6%;
反对5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2%;弃权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9,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550%;反对5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515%;弃权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4%。

5、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272,040,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4%;
反对5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0%;弃权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2,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678%;反对5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488%;弃权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34%。

6、关于公司发行2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272,14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1%;
反对48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4%;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5,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250%;反对486,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0%;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20%。

7、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272,130,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4%;
反对4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0%;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260%;反对49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920%;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20%。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同意272,140,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0%;
反对4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弃权8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同意272,138,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3%;
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7%;弃权9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同意272,099,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0%;
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7%;弃权12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4)发行对象
同意272,138,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3%;
反对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3%;弃权8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

(5)债券期限
同意272,099,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0%;
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7%;弃权12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意272,142,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
反对4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弃权8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

(7)担保情况
同意272,099,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8%;
反对4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弃权12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

(8)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72,136,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
反对4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弃权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9)挂牌转让安排
同意272,124,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2%;
反对50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2%;弃权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10)承销方式
同意272,090,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5%;
反对49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7%;弃权13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

(11)决议有效期
同意272,117,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7%;
反对4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弃权10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9%。

(1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同意272,135,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2%;
反对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4%;弃权8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同意272,033,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8%;
反对5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1%;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2)发行方式
同意272,038,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7%;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4%;弃权8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同意272,036,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8%;
反对59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8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

(4)发行对象
同意272,04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4%;弃权8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

(5)债券期限
同意272,036,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8%;
反对4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7%;弃权1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6)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同意271,997,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7%;
反对5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1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

(7)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同意272,010,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2%;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4%;弃权11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同意272,112,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8%;
反对4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

(9)担保情况
同意272,105,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2%;
反对4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弃权12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10)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72,112,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6%;
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7%;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7%。

(11)挂牌转让安排
同意272,106,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7%;
反对49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4%;弃权1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

(12)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272,097,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2%;
反对4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弃权1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13)承销方式
同意272,113,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2%;
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7%;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1%。

(14)决议有效期
同意272,114,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5%;
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7%;弃权1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

(1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同意272,109,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6%;
反对4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5%;弃权11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严 君
陈志勇
日期: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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