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金陵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金陵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1号)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7,924,52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49,999,998.08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367,708.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2,632,289.33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4)00021号《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妥善满足项目实施过程中工艺流程、安全、环保等各方面的管理要求,根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在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调整、市场供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对“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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