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300198):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4日,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因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向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4602013.74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承担从2020年10月10日起至还清该欠款之日止,按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截至2025年2月26日止,资金占用利息共计2968969.44元。本息共计17570983.18元;2.裁决将申请人所完成工程依法拍卖、被申请人所欠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此仲裁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差旅费;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年11月,绵阳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决定书》((2025)绵仲裁字第0079号),决定本案无管辖权,予以撤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2025年11月18日,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2025)川07民特114号)、《撤销仲裁决定书申请书》,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绵仲裁字第0079号仲裁决定书,裁定由绵阳仲裁委员会继续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7)。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1个案件外,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中有4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仲裁事项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目前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不确定。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川07民特114号)。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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