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585 证券简称:蓝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王英海、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英海持有公司股份5,246,32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5.0445%,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192%);股东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御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246,32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5.0445%,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含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王英海、御硕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一)王英海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1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4,000,000股的2.0192%。(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期间所作承诺,不得低于18.12元/股。 (二)御硕投资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1,040,000股,减持比例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4,000,000股的1%(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期间所作承诺,不得低于18.12元/股。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股东王英海、御硕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的关于限售安排、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下限和股数应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王英海、御硕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王英海、御硕投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王英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股东御硕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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