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立科技”) 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表中所指占总股本比例,为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计算得出。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盛孟均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也不由本立科技回购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 2、本人在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合伙份额, 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只能向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转让。 3、本立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立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立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本立科技所有。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 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8、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本立科 技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本立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本立科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盛孟均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盛孟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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