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002290):拟出售闲置资产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闲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拟出售闲置资产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厂房购买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新航涂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涂布”)达成的初步意向,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于当前信息及初步意向情况,本次拟出售闲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拟出售闲置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加速盘活存量资产,聚焦主业发展,公司拟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朱街2号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标的厂房”)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新航涂布。公司已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同日,公司与新航涂布签署了《厂房购买框架协议》。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初步达成的意向性协议,是否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航涂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2123860XD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双泾街39号厂房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于海花 注册资本:65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加工、生产、销售:特种功能性薄膜、覆膜玻璃、丝印彩晶玻璃 (不含平板玻璃);销售:薄膜复合材料、光学薄膜材料、玻璃制品;并从事以 上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 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关联关系:新航涂布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新航涂布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薄膜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营状况良好。2022-2025年公司工业年产值分别为0.86亿元、1.49亿元、3亿元、2.88亿元。新航涂布目前生产所使用的厂房为第三方租赁,其收购公司标的厂房后全部自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标的厂房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朱街2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38,803.60平方米,建筑面积17,550.41平方米,产权人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0年竞拍获得该地块使用权,原计划用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增发印刷PCM项目,后因公司非公开增发终止而闲置。该地块竞拍价格1,306.00万元,已投资厂房金额2,156.85万元。该地块自2017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对外租赁,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本次拟出售的标的厂房产权清晰,资质齐全,除标的厂房存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抵押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查封、租赁等权利限制。 2、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厂房的账面原值为3,462.37万元,累计折旧1,540.32万元,账面净值为1,922.05万元。 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新航涂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标的厂房基本情况 1、标的厂房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朱街2号,占地面积38,803.60平方米,建筑面积17,550.41平方米,乙方已就该等标的厂房取得了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 2、厂房现状交付。如甲乙双方就标的厂房的购买及成交达成一致,乙方承诺就相关附属设施一并出售给甲方。 3、乙方保证,上述标的厂房及附属设施产权清晰,资质齐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标的厂房存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抵押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查封、租赁等权利限制,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将启动标的厂房抵押解除程序,如乙方未能在正式协议生效前完成解除标的厂房的抵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对标的厂房的法律权属、工程结构、环保合规、税务状况等状况进行尽职调查,乙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书、规划图纸、验收文件、租赁合同等),若因标的厂房未能符合乙方保证及甲方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不属于甲方违约,排除适用本协议违约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二条评估条款及购买价格 1、自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聘请具备法定资格并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厂房进行评估;乙方向甲方出具生效的资产评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作为意向金。 2、资产评估机构对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后15日内,甲乙双方应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予以商定成交金额(该金额包含甲方应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及附属设施对应的买卖价款、税费、办理手续费等),并推进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相关厂房、附属设施的总价款不低于人民币80,000,000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3、正式买卖合同签署后,甲方已付意向金自动转为购买价款。乙方届时应按照正式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与支付价款同等金额的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排他期限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下的排他期限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就标的厂房进行出售洽谈。 2、排他期外,如有第三方出价更高,乙方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前述排他期限可以缩短或延长。 4、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立即退还意向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正式合同的签订 1、甲方根据第一条之3进行尽调的结果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排他期结束前完成正式合同签署。 2、本框架协议构成双方未来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基础。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恶意磋商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标的厂房相关交易经所在地有权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主管部门)审查后,若被该等行政机关作出不予批准交易等书面决定,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或无法购买标的厂房或附属设施的,不属于甲方违约,排除适用本协议违约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五条保密条款 1、双方对在本协议协商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财务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长期有效。 2、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六条协议效力 1、生效 本协议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生效日以日期孰后者为准): (1)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 2、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支付意向金人民币2,000,000元。 (2)非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2026年3月31日之前正式买卖合同未能签署并正式生效。 乙方根据上述第(1)和(2)条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对于乙方自甲方收到的意向金2,000,000元,乙方应自甲乙双方确认终止收购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金返还给甲方,并无需支付利息。 五、本次拟签订框架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闲置资产的目的是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双方将根据尽职调查、评估结果推进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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