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新益昌(68838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已下达,但尚未生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同项下欠付货款本金37,4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18,661元(暂计至起诉前一日止,从起诉日起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18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费40,000元。合计38,558,661元;一审判决中顺半导体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攀枝花”)支付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货款37,320,068元及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5年9月19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止),负担保 全费5,000元,负担律师费180,000元,负担财产保全保函费19,280 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合同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未生效阶段,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2025年度内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根据诉讼的执行情况确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若一审判决生效,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申请执行。 公司将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本次重要合同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顺攀枝花签署了《购销合同》,公司如约供货,但中顺攀枝花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期间双方签署《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以《购销合同》中采购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抵押以保证未付货款37,420,000元的按期支付,且刘文军、浙江中顺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顺”)和深圳市中顺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顺”)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对中顺攀枝花与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依法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中顺攀枝花、刘文军、浙江中顺及深圳中顺为被告。 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及案件背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0411民初4274号】,涉及公司相关的判决内容如下: 1.由被告中顺半导体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7,320,068元及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5年9月19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止); 2.由被告中顺半导体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180,000元、财产保全保函费19,280元,合计204,280元; 3.原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先就《购销合同》(编号为:HOSON-LA24010801)中被告中顺半导体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所采购的240台LED固晶机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债权仍未获清偿部分,由被告刘文军、浙江中顺半导体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顺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确认原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规格型号为GTS100AH-I、机台编号为L24070203的LED固晶机享有所有权; 5.驳回原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三、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鉴于本次公告的合同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未生效阶段,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2025年度内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根据诉讼的执行情况确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若一审判决生效,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申请执行; 2.公司已安排专业律师团队对上述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及法律关系认定等进行分析研判,将确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3.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0411民初4274号】。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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