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多瑞医药(301075):要约收购报告书
原标题:多瑞医药:要约收购报告书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多瑞医药 股票代码 301075 收购人一 王庆太 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南段东侧天 住所/通讯地址 王科技园 收购人二 曹晓兵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启迪香山A座238室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崔子浩 住所/通讯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荣御新天地45号楼 签署日期:2026年1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王庆太、曹晓兵,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为崔子浩。 2、本次要约收购为王庆太、曹晓兵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32.07元/股的价格向崔子浩以外的多瑞医药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24.30%的股份,王庆太、曹晓兵拟初步要约的比例分别为22%、2.30%。 3、本次要约收购以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持有上市公司29.60%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王庆太、曹晓兵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944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30%)。在王庆太、曹晓兵发出部分要约后,西藏嘉康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44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30%)申报预受要约,西藏嘉康承诺以上预受要约均为不可撤回且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西藏嘉康将配合上市公司及王庆太、曹晓兵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保管手续。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944万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944万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多瑞医药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多瑞医药43,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90%。上市公司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多瑞医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多瑞医药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23,440,800元,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124,688,160元(超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且收购人已于2026年1月14日将剩余要约收购资金498,752,640元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用于本次要约收购。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4日。本次要约 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7、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及届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收购人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中登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数量未达到要约收购预定数量的,不影响本次要约收购的效力,收购人将严格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被收购人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计划 除本次要约收购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后续增持计划。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25年10月,西藏嘉康、舟山清畅与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以及邓勇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按照32.064元/股的价格受让西藏嘉康、舟山清畅持有的多瑞医药2,36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60%。 本次要约收购为王庆太、曹晓兵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32.07元/股的价格向崔子浩以外的多瑞医药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24.30%的股份,王庆太、曹晓兵拟初步要约的比例分别为22%、2.30%。 本次要约收购以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持有上市公司29.60%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王庆太、曹晓兵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944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30%)。在王庆太、曹晓兵发出部分要约后,西藏嘉康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44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30%)申报预受要约,西藏嘉康承诺以上预受要约均为不可撤回且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西藏嘉康将配合上市公司及王庆太、曹晓兵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保管手续。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944万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944万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多瑞医药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多瑞医药43,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90%。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多瑞医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多瑞医药的上市地位。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计算基础 (一)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是32.07元/股。 (二)计算基础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根据2025年10月,西藏嘉康、舟山清畅与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以及邓勇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西藏嘉康、舟山清畅持有的多瑞医药2,36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60%。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32.064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32.064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32.07元/股,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的说明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42.40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32.07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除存在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股价未被操纵及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收购不以终止多瑞医药上市地位为目的 根据2025年10月,西藏嘉康、舟山清畅与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以及邓勇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西藏嘉康、舟山清畅持有的多瑞医药23,6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60%。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32.064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系在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拟通过部分要约方式收购多瑞医药24.30%的股份,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收购并不以终止多瑞医药上市地位为目的。 2、收购人前 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 除《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收购人向出让方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安排外,收购人此次取得多瑞医药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 除上述股份转让外,收购人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6个月未通过其他 方式取得多瑞医药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 3、本次要约价格与出让方协议转让股票作价相差不大 前述协议转让价格系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下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 本次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巩固多瑞医药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收购人本次要约价格是 在协议转让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其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 4、近期市场高涨导致公司股价涨幅较高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在六个月内,多瑞医药股价走势明 显强于wind医药保健指数和wind西药,期间三者涨幅分别为58.23%、18.06% 及25.93%。在2025年9月28日停牌前30个交易日里面,多瑞医药股价走势也 明显强于wind医药保健指数和wind西药,期间三者涨幅分别为9.11%、-3.44%、 -3.62%。在过去六个月和30个交易日里,公司的走势明显强于行业指数,偏离 较大。同时,上证指数从年初的3,748.86点到公司停牌日9月26日收盘时的 4,226.65点,近9个月的涨幅为12.74%,市场估值中枢整体呈较大幅度的上移。 因此,公司股价上涨主要是由于整体大盘上涨导致,其股价不存在被操纵的 情形。 公司股价与行业指数趋势具体如下: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在参考协议转让价格的基础上,决定按照32.07元/股进行部分要约,有利于收购人控制交易成本及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5、收购人不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已出具如下说明: “1、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6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协议受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外,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2、收购人没有以任何方式操纵上市公司股价;3、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32.07元/股、最大收购数量1,944万股股份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623,440,800元。 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124,688,160元(超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且收购人已于2026年1月14日将剩余要约收购资金498,752,640元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用于本次要约收购。 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情形。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4日。 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本报告书于2026年1月21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报告书系依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具备《上市规则》项下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1 特别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3 收购人声明..........................................................................................................10 目录.......................................................................................................................11 第一节释义........................................................................................................12 ....................................................14 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节要约收购的目的....................................................................................22 第四节要约收购方案........................................................................................23 第五节资金来源................................................................................................32 第六节后续计划................................................................................................34 ........................................................................36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9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40第十节专业机构的意见....................................................................................41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43 ..............................................................................44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财务顾问声明......................................................................................................45 律师声明..............................................................................................................46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48 要约收购报告书附表..........................................................................................50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王庆太
王庆太最近5年内在主要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曹晓兵最近5年内在主要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2023年5月被邢台市政府授予“五一劳动模范”称号。 崔子浩最近5年内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本次收购人王庆太、曹晓兵与崔子浩已于2025年10月13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且各方确认,如出现事先协商后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各方仍应采取一致行动,并以王庆太的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收购人王庆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庆太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仅列示控制的一级控股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仅列示直接持股20%以上的重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曹晓兵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仅列示控制的一级控股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仅列示直接持股20%以上的重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崔子浩先生不存在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王庆太通过河北童曦自行车有限公司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邢台蓝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625.NQ)50.22%股份,除此之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要约收购的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未来 12个月内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锁定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交易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收购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36个月的限制。 第四节要约收购方案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及收购股份的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多瑞医药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301075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是32.07元/股。 (二)计算基础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根据2025年10月,西藏嘉康、舟山清畅与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以及邓勇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西藏嘉康、舟山清畅持有的多瑞医药2,36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60%。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32.064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32.064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32.07元/股,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的说明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42.40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32.07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除存在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股价未被操纵及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收购不以终止多瑞医药上市地位为目的 根据2025年10月,西藏嘉康、舟山清畅与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以及邓勇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西藏嘉康、舟山清畅持有的多瑞医药23,6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60%。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32.064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系在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拟通过部分要约方式收购多瑞医药24.30%的股份,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收购并不以终止多瑞医药上市地位为目的。 2、收购人前 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 除《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收购人向出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安排外,收购人此次取得多瑞医药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 除上述股份转让外,收购人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6个月未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多瑞医药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 3、本次要约价格与出让方协议转让股票作价相差不大 前述协议转让价格系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下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 本次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巩固多瑞医药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收购人本次要约价格是在协议转让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其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 4、近期市场高涨导致公司股价涨幅较高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在六个月内,多瑞医药股价走势明 显强于wind医药保健指数和wind西药,期间三者涨幅分别为58.23%、18.06%及25.93%。在2025年9月28日停牌前30个交易日里面,多瑞医药股价走势也明显强于wind医药保健指数和wind西药,期间三者涨幅分别为9.11%、-3.44%、-3.62%。在过去六个月和30个交易日里,公司的走势明显强于行业指数,偏离较大。同时,上证指数从年初的3,748.86点到公司停牌日9月26日收盘时的4,226.65点,近9个月的涨幅为12.74%,市场估值中枢整体呈较大幅度的上移。(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