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多瑞医药(301075):王庆太、曹晓兵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9:11:23 中财网
原标题:多瑞医药:关于王庆太、曹晓兵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3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庆太、曹晓兵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预受要约申报编号:王庆太【990088】、曹晓兵【990089】
2、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3、要约收购价格:32.07元/股
4、要约收购数量:部分要约,拟收购股份数量为19,440,000股,
占被收购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24.30%。

5、要约收购有效期: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4日
6、收购人:王庆太、曹晓兵
7、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瑞医药”、“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收到王庆太和曹晓兵(以下简称“收购
人”)发来的《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依据上述《要约收购报告书》,就本次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有关事项作出申报公告如下: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期限内,本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多瑞医药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301075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19,440,000股,其中王庆太17,600,000
股、曹晓兵1,840,000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24.30%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价格:32.07元/股
9、计算基础: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
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
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根据2025年10月,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藏嘉康”)、舟山清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清畅”)与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以及邓勇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西藏嘉康、舟山清畅持有的多瑞医药2,36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29.60%。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32.064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
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32.064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32.07元/
股,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取得上市公司
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10、要约有效期: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4日
11、若公司在本公告披露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编号:王庆太【990088】、曹晓兵【990089】
2、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
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

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3、申请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收购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4、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
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5、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

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6、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被收购公司股东如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7、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
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8、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
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
约申报。

9、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
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0、余股处理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19,44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30%),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9,44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3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9,440,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总股本)。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
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1、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收购人已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
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将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2、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
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的预受股份过户的确认函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13、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预受要约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并
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情况报告及结果公告。

(四)预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
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
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
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
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
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届满后,转受让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
告、要约收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发放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秦园路38号宸胜国
际中心38楼3801室
联系电话:027-8386818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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