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002109):与关联方签署《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02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过渡性解决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凯越 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越煤化)乙醇装置投产后与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或公司)现 有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问题而实施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双方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过渡性解决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凯 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越煤化)乙醇装置投产后 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问题而实施的,即:将凯越 煤化涉及同业竞争的乙醇、乙酸甲酯等产品的销售权整体托 管至公司,托管期间,上述产品对应的业务收入、成本、费 用及利润等全部由凯越煤化独立承担与享有,公司按年收取 托管费500万元/年(含税)作为管理服务的对价。托管范围、 托管期限、托管流程及费用标准等具体事项由《产品销售权 托管协议》约定。 2、本次交易对方凯越煤化与公司均受陕西延长石油(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石磊先生、薛宏伟先生、郭 尊礼先生、王彦峰先生、韩磊先生、曹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 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008年12月,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 后更名为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榆天化)出资20,000万元设立凯越煤化。2012年11月, 榆天化增资30,000万元,增资后凯越煤化注册资本由20,000 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 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作为央企聚焦 主业,根据央企改革精神,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央企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华 电煤业开始筹划对外出售榆天化100%股权及凯越煤化100% 股权。根据陕西省政府要求,2018年3月28日,延长集团 与华电煤业签订《华电煤业榆林区域煤化工企业委托管理协 议》和《榆林煤基芳烃及配套煤矿项目投资合作备忘录》。 2018年6月,延长集团指定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 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煤化)作为华电煤业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榆天化100%股权的摘牌受让主体,榆林煤 化与华电煤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华电煤业将其持 有的榆天化100%股权以1元的作价转让给榆林煤化。2018 年11月,榆天化与榆林煤化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 定榆天化将其持有的凯越煤化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榆林煤 化。 2020年3月,榆林煤化向凯越煤化增资10亿元,增资 后凯越煤化注册资本为15亿元。2024年12月,榆林煤化 向凯越煤化增资24亿元(其中现金增资12亿元、债转股 12亿元),本次增资1亿元计入注册资本、23亿元计入资本 公积,增资后凯越煤化注册资本为16亿元。 截至目前,凯越煤化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榆林煤化间接持有凯越煤化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经查询,凯越煤化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凯越煤化涉及同业竞争的乙醇、乙酸甲酯等产品(以下 简称同业竞争产品)的销售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约定在托管期间,凯越 煤化涉及同业竞争产品对应的业务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 等全部由凯越煤化独立承担与享有,公司按年收取托管费 500万元/年(含税)作为管理服务的对价。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 公司 乙方(受托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受托标的及托管范围 甲方将其生产的乙醇、乙酸甲酯等产品(以下简称同业 竞争产品)的销售权统一交由乙方托管。 (二)托管方式 1.乙方负责制定具体销售方案和策略,甲方负责执行; 2.甲方专门设立销售部门负责同业竞争产品的销售, 销售部门由专门销售团队负责,同业竞争产品的销售安排均 由销售部门统一管理,具体销售主体均按照该销售团队指示 执行; 3.每月25日,乙方形成下月同业竞争产品的销售计划 (包括销量、价格等)后向甲方销售部门下达,甲方销售部门 遵照执行; 4.乙方每周召开价格会,制定甲方同业竞争产品下周 的销售价格范围并以书面文件形式下达甲方销售部门执行; 若遇特殊情况,甲方销售部门拟在乙方确定销售价格范围外 进行销售的,须经乙方批准; 5.当月甲方销售同业竞争产品后,相关销售合同需使 用乙方统一的标准模板并报乙方备案; 6.每月最后一日(遇节假日提前),甲方销售部门汇总 当月同业竞争产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区域、客户名单、销 售金额及数量等)并书面报乙方备案。 (三)托管费用 1.托管期间,同业竞争产品的收入、成本、费用、利 润等均由甲方承担和享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含税价)。 2.托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十 五日内将相应金额的托管费一次性划付乙方指定的账户。 3.因托管事项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甲 乙双方各自承担。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托管期间的所有经营费用、收入、成本、费用、 利润均由甲方承担和享有,负责同业竞争产品的售后及客户 维护。 (2)依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报送同业竞争产品的下月销 售计划、下周销售价格及当月销售情况等资料。 (3)依照协议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托管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对于甲方销售团队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销量、 销售合同等具有监督、审批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托管费用。 (3)积极配合甲方,为甲方的产品销售活动提供必要 的协助与支持。 (4)依照协议约定完成托管义务。 (五)协议期限、变更、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自本协议签署 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协议需经乙方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方可 签署,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经甲乙双方签署相应书面补 充协议;协议执行期间,若甲方现有业务与乙方存在的同业 竞争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该协议自动终止/解除,除此之外, 执行三年后双方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重新签订产品销售 权托管协议。 3.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 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 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 偿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 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之内 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部分条款 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 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其它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代理销售凯越煤化涉及的同业竞争产品是为过渡 性解决同业竞争,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 原则,双方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 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与凯越煤化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累计为1,638.25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工作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过 渡性解决同业竞争,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 易原则,双方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为过渡性解决 同业竞争,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 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八、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石磊先生、薛宏伟先生、郭尊礼 先生、王彦峰先生、韩磊先生、曹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工作会 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产品销售权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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