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0022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8:58:38 中财网
原标题:新里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审阅核查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资料,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公司制定了《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有助于激励目标的实现。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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