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00221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8:58:38 中财网
原标题:新里程: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03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林杨林、周子晴、宋丽华、关恒业、许铭桂拟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张延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林杨林、周子晴、宋丽华、关恒业、许铭桂拟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张延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书面协议,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或继承事宜、终止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和/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律师事务所、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以上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林杨林、周子晴、宋丽华、关恒业、许铭桂拟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张延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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