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电科工:华电科工:签署金额为3.74亿元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大容量单体风电塔筒合同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8:20:48 中财网
  CFi.CN讯: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与内蒙古华电华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公司”)签署了《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塔筒(含锚栓、锚板)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约为3.74亿元人民币(含税)。重工机械为该项目提供的
70套单机容量10MW风机塔筒供货服务,具有单机容量大、直径尺寸
大和单段塔筒重等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
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公
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内蒙古华电华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巴润工业园
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楼203室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3日
法定代表人:王新宇
主要股东:内蒙古华电氢能产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明阳北方智
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气安装服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阳公司总资产为67,570,935.08元,净
资产为67,510,204.08元。

华阳公司为内蒙古华电氢能产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华电新能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该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新能、内蒙古华电氢能产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华阳公司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阳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公
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为塔筒供货合同,包含70套风电机组塔筒(含锚栓和锚板)
及其附件。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塔
筒(含锚栓、锚板)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3.74亿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备价格、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
装配费,技术服务费及运杂费等,按进度分为预付款、备料款、到货款、验收款、设备质保金。

履行期限:锚栓供货时间:收到主机厂和设计院对生产图纸确认
后30天交付首批次(10台),后续每星期发货一批次(10台);塔筒供货时间:收到塔筒生产蓝图后80天交付首台,后续平均每天发货一台。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延迟交货违约、关键资料延期交付违约、
工期延误违约、质量违约等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需同时具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区包头市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由华阳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金额约57.67亿元,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单一绿氢项目,其落地标志着我
国绿氢产业从示范阶段迈向规模化发展的关键转折,通过在化工等领域应用掺氢技术,可降低17%-34%的碳排放,助力区域能源结构低碳
转型。重工机械为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提
供塔筒供货服务,在大容量单体风电塔筒市场取得关键突破,有利于其产品优化提升和转型升级加速,有利于其品牌影响力与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有利于其在风电塔筒领域的行业地位巩固,有利于其在“双碳”目标下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和重工机械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此前与华电新能及其子公司合作良好,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
力。本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项目所在地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临时停工导致施工周期变长等。另外,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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