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方大炭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2026年1月26日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之一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15:00。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6日15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 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方大炭素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 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主要议程 (一)介绍议案
(三)宣布投票结果; (四)宣读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之二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导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 度,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并优化债务结构,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注册发行基础产品:超短期融资券; (二)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10亿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最终注 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 度为准; (三)发行方式:本次债券拟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 相关法规要求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四)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期限由公司 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五)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 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如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 股型)、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增强企业科技创 新能力,拓宽并购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的用途。 二、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 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 理发行此次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 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 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时机、发 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是否增信及增信方式、是否进行 债券评级、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等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一切事 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 (四)签署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五)办理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备案及流通等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券注册、发行、备 案及流通等事宜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 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进行信息披露; (六)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进行调整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方大 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 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新 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 (七)在法律、法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授 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八)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影响 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多元化 融资渠道,同时依托市场化定价机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为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如: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 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提供稳定可 靠的资金支持。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6年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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