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301007):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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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7:15: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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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德迈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
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6-006
大连
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连
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前后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八十三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 第八十三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
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 |
|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人
应当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相关征集文
件,并按规定披露征集进展情况和结
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应当承诺在审议征集议
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
份。征集人可以采用电子化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为股东进行委托提供
便利,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人仅
对股东会部分提案提出投票意见的,
应当同事征求股东对于其他提案的投
票意见,并按其意见代为表决。本条
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
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
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
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常的方式进
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
授权委托所必须的信息。不得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征集人应当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相关
征集文件,并按规定披露征集进展情
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应当承诺在审议
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
所持股份。征集人可以采用电子化方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为股东进行委
托提供便利,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
集人仅对股东会部分提案提出投票意
见的,应当同事征求股东对于其他提
案的投票意见,并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
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
| 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
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
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
小股东意见。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
上时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
|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2年;(三)担任破产清
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
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聘任董
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2年;(三)担任破产清
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
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
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
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
核意见。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
、聘任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 |
| | 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
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
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
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
议。 |
|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与发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
| 第一百三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
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 第一百三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
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
|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
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充分披露。 |
除以上内容外,《公司章程》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
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