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30008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7:15:37 中财网
原标题:海默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海默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符合要求的短期理财产品,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且单个理财产品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计划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一凡 庾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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