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鼎胜新材(603876):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五星铝业日常经营需要,需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借款等,公司近日与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五星铝业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鼎胜进出口日常经营需要,需向宁波银行申请借款等,公司近日与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鼎胜进出口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五星铝业基本情况
(一)鼎胜新材为五星铝业向宁波银行担保事项 1、担保人:鼎胜新材 2、被担保人:五星铝业 3、债权人:宁波银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二)鼎胜新材为鼎胜进出口向宁波银行担保事项 1、担保人:鼎胜新材 2、被担保人:鼎胜进出口 3、债权人:宁波银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长期借款再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五星铝业、鼎胜进出口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约为282,851.29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282,851.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41%。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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