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材料(920204):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6-001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育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2,44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43%。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44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4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2,441,4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睿琪、王建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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