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301235):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秉持严谨、审慎、客观的原则,就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秉持对董事会负责的态度,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思晨先生的任职条件、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认为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谭思晨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 齐亮 郭孟焕 谢新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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